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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信息披露“标尺”来了,企业该怎么做?
2026-06-01 16: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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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呈现自身的绿色行动与气候风险,将不再“各自为政”。九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为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了国家统一的“标尺”,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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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统一框架:

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

《气候准则》的出台,回应了市场对高质量、可比较气候信息的迫切需求。它构建了以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并特别纳入气候相关影响披露的中国特色框架。这一设计既借鉴了国际主流准则,确保国际可比性,又充分衔接了国家“双碳”目标等战略语境。准则要求企业披露从董事会监督到具体绩效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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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层面,需明确董事会等机构在气候议题上的监督职责与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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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层面,要求分析气候风险与机遇对业务、战略的实质影响,并开展气候韧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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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面,需展示识别、评估与管理气候相关议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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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与目标层面,应当按照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分类披露报告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设定清晰的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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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实施路径:

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考虑到企业的多样性与现实基础,准则的实施采取了务实且审慎的策略。目前,《气候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在有关部门明确强制实施范围前,由企业自愿采用。

未来的推进将遵循“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原则,预期路径将呈现以下扩展趋势:


披露主体从上市公司向更多企业扩展。


披露要求从定性描述向定量核算深化。


披露性质从自愿遵循向部分强制过渡。

这种分步走的安排,旨在为市场预留充足的准备与适应时间,平稳引导企业提升披露能力。

企业行动指南:

主动适应,前瞻布局

面对即将到来的披露新时代,企业应化被动为主动,将合规压力转化为管理提升的契机。

开展差距分析是首要步骤。企业应立即对照准则四大支柱要求,全面审视自身在数据基础、治理架构、风险识别与目标设定等方面的现状与差距。其中,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尤其是涉及价值链上下游的范围三排放的核算基础,是普遍需要补强的短板。

强化内部协同是成功关键。高质量的气候信息披露是一项跨部门系统工程,需要财务、战略、运营、法务及可持续发展部门的通力协作。培养兼具商业洞察与气候科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团队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需应对特殊挑战。除自身运营排放外,金融机构还需核算并披露其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间接排放(即范围三第十五类)。这要求其尽早着手建立对庞大资产组合进行碳核算的方法与能力。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进入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它不仅仅是一份报告指南,更是驱动企业将绿色低碳深度融入血脉、塑造面向未来核心竞争力的制度引擎。先行理解、适应并驾驭这套新规则的企业,将在新的商业浪潮中赢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