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面向欧盟市场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注意了!2026年8月12日起,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2025/40,简称PPWR)全面实施,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PWR法规覆盖了所有材质(塑料、纸、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所有场景(工业、商业、消费品、物流包装等)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
·铅、镉、汞、六价铬总量≤100mg/kg
·定量单体PFAS(非聚合物)≤25ppb
·所有单体PFAS(非聚合物)总和≤250ppb
·含聚合物PFAS的总氟量≤50ppm(若总氟超标,需提供相关证明编制技术文档)。
·2030年1月1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可回收,且可回收性能需达到A、B、C级(可回收性<70%。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
·2038年1月1日起,仅允许A、B级可回收包装进入欧盟市场。
为推动循环经济,PPWR对塑料包装的回收料含量设定了明确的量化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2030年回收料含量≥30%,2040年≥65%;
· PET接触敏感包装(不含一次性饮料瓶):2030年≥30%,2040年≥50%;
· 非PET接触敏感包装(不含一次性饮料瓶):2030年≥10%,2040年≥25%
· 其他塑料包装:2030年≥35%,2040年≥65%。
此外,欧盟将2028年2月12日前审查生物基塑料包装的技术性能,制定生物基原料的可持续性要求。
· 2026年2月12日前:欧盟将要求制定可堆肥包装的统一技术规范;
· 2028年2月12日前:可堆肥包装(含生物降解塑料)需优先设计为材料回收,不得影响其他废物流的可回收性
· 2027年2月12日前:欧盟将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与标准(如最大重量、体积、壁厚、空白空间限制);
· 2030年1月1日起:制造商/进口商需确保包装重量与体积最小化(兼顾功能需求),杜绝“虚假底部”“多余层数”等无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