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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DD到底管谁?哪些中国企业最容易被波及?
2026-09-16 14:51:46 次




最近,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开始关注一个问题:CSDDD到底管不管我?

有企业看到“欧盟企业”几个字,认为这是一项与自己距离很远的欧洲法规;也有企业因为本身没有在欧盟设立公司,就认为CSDDD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

但真正把CSDDD的适用范围拆开来看,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这项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规则,不仅关注欧盟境内成立的企业,也把在欧盟市场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的第三国企业纳入了适用范围。与此同时,CSDDD所要求的尽职调查还涉及企业自身运营、子公司以及活动链中的业务伙伴。

这意味着,对于不少中国制造企业、出口企业以及跨国集团供应链企业来说,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已经不是“CSDDD是不是管中国企业”,而是:您的企业究竟属于直接适用,还是已经处在CSDDD影响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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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会直接涉及CSDDD?




先看最容易判断的一类。

根据CSDDD第2条,欧盟成员国法律下成立的企业,如果平均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同时上一财年的全球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将进入适用范围。

除此之外,企业即使自身没有同时达到这些条件,如果属于达到相关门槛的集团最终母公司,也可能涉及CSDDD。

也就是说,企业判断是否涉及CSDDD时,不能只盯着营业收入,也不能只看员工数量。企业自身规模、集团结构以及最终母公司身份,都可能影响判断。对于大型集团而言,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

一家在中国运营的企业,可能只是集团中的一个子公司。单独看这家企业,规模似乎没有达到相关标准,但如果其集团层面的情况满足法规条件,就不能简单按照“我们公司没有达到门槛”来判断。



中国企业没有注册在欧盟,

就一定与CSDDD无关吗?





中国企业没有注册在欧盟,就一定与CSDDD无关吗?

答案并不是。CSDDD专门规定了第三国企业的适用情况。

对于按照欧盟以外国家法律成立的企业,法规采用的是欧盟境内净营业额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按照CSDDD的要求,第三国企业如果在规定的上一财年于欧盟产生超过4.5亿欧元的净营业额,也可能被纳入适用范围;对于特定的特许经营或许可经营模式,法规还设置了相应的营业额条件。

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国内企业忽略的区别:第三国企业的判断逻辑,并不是简单照搬欧盟企业的“员工人数+全球营业额”标准。

法规在第三国企业的适用判断中,重点采用欧盟营业额作为连接企业与欧盟市场的依据,而且没有采用员工人数作为第三国企业进入适用范围的判断门槛。

因此,对于长期进入欧洲市场的大型中国企业来说,“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并不能直接得出“不涉及CSDDD”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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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容易被忽略的,

是“不直接适用,但会受到影响”的企业



这可能才是大多数中国企业真正需要关注的地方。一家中国企业可能根本没有达到CSDDD直接适用的规模,也没有达到第三国企业的欧盟营业额标准。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完全不管?未必。

因为CSDDD要求直接适用企业开展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其自身运营、子公司以及活动链中的业务伙伴。法规明确提出,企业需要围绕这些环节识别、评估和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人权及环境不利影响。

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商业场景:欧洲客户属于CSDDD适用企业,而您的企业是它的业务伙伴。

客户为了完成自身的尽职调查,可能需要了解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劳动管理、环境管理以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此时,中国企业虽然不是CSDDD的直接义务主体,却可能成为客户尽职调查体系中的一环。

所以,企业最好把两个概念分开:直接适用CSDDD ≠ 受到CSDDD影响。

前者是法规适用范围问题,后者则是国际供应链商业合作正在发生的变化。

为什么客户问的可能

不再只是“有没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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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DD带来的一个明显变化,是企业需要逐渐具备解释自身管理过程的能力。

法规要求适用企业把尽职调查纳入政策和风险管理体系,并开展影响识别、评估、预防、缓解、终止或降低影响等工作,同时还涉及利益相关方参与、申诉机制、效果监测以及公开沟通。

因此,未来客户如果要求供应商配合相关尽职调查,关注点可能不会停留在:“您有没有一份制度?”

而可能进一步追问:

“您怎么识别风险?”

“发现问题以后怎么处理?”

“采取措施以后有没有跟踪?”

“这些工作有没有记录?”

“相关信息能不能对应到具体业务和供应商?”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现在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ESG管理资料。

不是因为企业突然需要增加大量文件,而是过去分散在采购、人力、环保、合规、质量等部门中的信息,需要逐渐能够被解释、被追溯,也能够用于回应外部客户的尽职调查要求。




企业管理层可以先做一个判断



如果您的企业属于以下情况,就值得尽早关注CSDDD相关要求:


企业本身属于欧盟大型企业或相关集团;


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拥有较大规模的营业额;


企业属于欧洲大型集团的中国子公司或供应链合作伙伴;


企业长期向欧洲客户提供产品,并持续接受客户的ESG、人权、环境或供应链尽调要求;


企业未来需要进入欧洲大型企业的供应链体系。

这些情况并不意味着企业都已经成为CSDDD的直接适用对象。

但至少说明一点:CSDDD已经可能成为企业需要回应的客户要求、集团要求或供应链管理要求。而这与“是否被法规直接点名”是两回事。



不要等客户发来问卷,

才开始判断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CSDDD准备工作的第一步,其实未必是马上制作一套新的制度。更重要的是先判断:我是哪一种情况?

■  是直接适用企业?

■  是集团体系中的相关企业?

■  是CSDDD适用企业的业务伙伴?

■  还是目前暂时没有直接关联,但欧洲市场业务正在不断扩大?

判断清楚这一层,后面的工作才有意义。如果企业已经长期开展ESG管理,那么还可以进一步梳理现有的环境、劳工、人权、供应商管理、合规以及信息披露资料,看看这些内容能否支撑未来的客户尽职调查。

对于企业而言,这比单纯问一句“CSDDD什么时候实施”更重要。因为真正影响企业业务的,往往不是法规名称本身,而是:当欧洲客户把CSDDD要求传递到供应链时,您的企业有没有能力回应。


上海是与非可围绕CSDDD尽职调查、ESG体系搭建、供应链风险管理及相关ESG资料梳理,为企业建立与自身业务相匹配的应对思路,帮助企业从“被客户要求提供材料”,逐步转向“能够清楚说明自身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