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估计,2021年约有2760万人陷入强迫劳动困境,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更容易被迫从事强迫劳动,包括妇女、儿童、少数民族、残疾人、低种姓群体、原住民和部落民众,以及移民群体,尤其是身份不稳定、在非正规经济领域活动的无证移民。
什么是强迫劳动

什么是强迫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使任何人从事其本人不曾表示自愿从事的所有工作和劳务,包括:威胁实施或实际施加身体伤害、利用弱势地位实施伤害、恶劣的工作与生活条件、超时加班、欺骗欺诈、限制人身自由或将劳动者禁锢在工作场所或限定区域、隔绝孤立、债务束缚、克扣工资或大幅减薪、扣押护照及身份证件等。国际劳工组织(ILO)将强迫劳动定义为“在任何惩罚的威胁下,从任何人处强索的、且该人非自愿提供的所有工作或服务”。
强迫劳动是对人的尊严与基本人权的伤害,会加剧贫困的长期存在,阻碍人人享有体面劳动目标的实现。欧盟秉持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指定的国际准则与原则,倡导企业落实尽职调查,以确保欧盟境内企业的供应链中不存在强迫劳动风险。
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
2024年11月19日,《强迫劳动产品条例》通过;2026年6月30日,相关方的实施阶段已开启;2027年12月14日,法规开始适用,执法工作启动。
《强迫劳动产品条例》是直接适用于全欧盟市场的强制性立法,突破了传统国界的限制。其适用于在产品的生产、制造、采集或提取任一阶段使用了强迫劳动的产品,包括与这类产品相关的作业或加工环节。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所有产品,包括其零部件,且无论产品所属行业、来源地、是否为境内产品或进口产品,是否在欧盟市场投放或提供,或是否用于出口均适用,包括线上销售在内的远程销售,也纳入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不可回避的市场准入门槛。确保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是一项共同责任,只要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企业、主管当局和民间社会组织都必须各尽其责。
违反后果

牵头主管部门认定经济经营者违反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生产产品的规定时,应立即禁止此类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架、投放及从欧盟出口,并要求被调查的经济经营者将已在欧盟市场投放的相关产品撤回。将易腐产品捐赠给慈善或公益事业;对于非易腐产品,经济经营者应对其进行回收利用;若无法回收,则应按照符合欧盟法律(包括欧盟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对产品进行销毁、使其失去使用功能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不过,应特别注意避免对欧盟具有战略或关键重要性的供应链造成中断,同时也需避免对那些处置方式改变内部市场及此类供应链正常运行的产品造成影响。在此类情况下,作为对下达相关产品处置指令义务的外,牵头主管部门在适当时机应有权下令将相关产品扣押一段特定期限,费用由经济经营者承担。
应对措施

·供应链全链路溯源:收集证明产品合规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制造商、生产商、产品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并在产品通关时向海关提供或备查。
·利用风险数据库评估:欧盟委员会将建立一个强迫劳动风险数据库,指明特定地理区域或特定产品的强迫劳动风险。企业应将其作为供应链尽职调查的重要参考。
·制定风险缓解与预防措施:参照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或经合组织(OECD)的指导原则,在运营和供应链中采取实际行动以识别、预防、终止或补救强迫劳动风险。
·积极应对调查与提供证据:当主管当局(如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当局)基于"确凿担忧"启动调查时,企业必须提交供应链尽职调查信息及证明产品无强迫劳动的证据。若故意隐瞒或阻碍调查,当局可直接基于现有不利事实作出违规裁定。
《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不是一道贸易壁垒,而是推动全球贸易向符合商业伦理方向转型的催化剂。对于具有前瞻性的企业而言,消除强迫劳动应成为其核心ESG战略的一部分。